本文件詳述了零容忍問題以及BSCI秘書處、BSCI參與者和審核員的相關協議。
1. 背景
審核員必須在BSCI審核期間(全面或跟進審核)遵循下列程序。他們識別出了下列零容忍問題。
零容忍問題可以是
公然侵犯人權
損害BSCI審核完整性的公然非道德的商業行為
在生產工廠發現,檢查雇主提供的住房是參觀工廠或農場的其中一項活動
2. 零容忍問題定義
童工
年齡未滿15周歲的工人(或者若該國規定的最低法定年齡,則是年齡未滿14周歲的工人)
未滿18周歲的工人遭受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強迫勞動、賣淫、色情和非法活動)
強迫勞動和非人道待遇
不允許工人按自身意愿離開工作場所(車間),包括不按其意愿強迫他們加班工作
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恐嚇工人,并迫使他們工作
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體罰(包括性暴力)、精神或身體脅迫和/或言語虐待
職業健康與安全
對工人健康、安全和/或生命構成迫切和主要威脅的職業健康與安全違規行為
不道德的商業行為
嘗試賄賂審核員
故意在供應鏈中做出虛假陳述(如隱瞞生產車間)
所有問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被視為零容忍問題:
審核時公然出現的問題
事實且已經證明
保密意見:若審核員嚴重懷疑發生零容忍問題,但在審核時這并非明目張膽,
審核員應在審核報告的“保密意見實施綱要”一欄記錄該可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