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較之從前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觀,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森林資源總量不足,增長緩慢,存在重造林、輕管護,邊建設、邊破壞的現象;森林資源結構不合理,可采資源銳減,按目前的消耗速度,再過五年半可采資源將消失殆盡;森林資源質量不高,林地生產力日趨下降;超限額采伐、林地逆轉呈擴張之勢等等。 這些問題反映出森林資源管理形勢十分嚴峻,一方面國家投入大量資金恢復植被,另一方面僅有的森林資源在不斷地遭到破壞。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也很多,諸如 1、某些利益方短期行為明顯,往往是局部利益考慮的多、全局利益考慮的少; 2、森林法律法規的具體落實缺乏實效,有些法律滯后,不適應新的形勢發展的要求; 3、在森林資源管護與發展的關系上,重造輕管,致使森林資源增長緩慢。我們知道造林要取得成效必須是“三分造,七分管”,但是某些地方是“七分造,三分管,甚至沒有管”,片面追求造林數量增加,忽視造林質量提高,加之經營不合理,致使造林成效難以鞏固; 4、不合理的利用方式是造成森林資源質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普遍存在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傾向,森林質量不斷下降,生態功能日趨減弱; 5、重點國有林區現行的管理體制不僅造成了國家對重點林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失控,同時也是造成森林資源過量消耗的重要根源。①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將影響到林業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影響到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林業的跨越式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事實上,森林采伐本身并不意味著一定會破壞森林,假如人們以不破壞環境的方式,模仿森林的自然發育過程來采伐森林,是不會對森林造成不良影響的。在現今的森林法律法規政策的體系下,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對上述問題我們往往難以避免,更難以解決,這使得我們很難再自信的去面對森林。而森林認證的出現給了我們走出這一困境的希望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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