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使生產單位作業流程順暢,使原物料及消耗品在質量維護、安全考慮、儲存安全方面,提供一個安全合理的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操作準則,以供管理人員或作業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有所依循,進一步強化化學藥品管理,嚴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化學藥品、有機溶劑的管理控制及廢液之管制等。
三.定義
具有揮發性、腐蝕性、放射性、強酸、強堿、重金屬、難以分解、具有破壞性等對環境人體有害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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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權責
4.1采購:負責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學品供貨商及與相關方的溝通。
4.2工程:負責化學藥品的認驗和新藥劑的介紹及相關知識的推介,以及對化學藥品MSDS資料的管控。
4.3各化學品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之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及廢棄化學品的清運。
4.4各化學品倉庫的管理部門:負責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倉庫的環安衛管理。
4.5倉庫管理員:確保化學品倉庫符合國家標準中關于對安全、消防的要求。
4.6總務:負責廢棄化學品存儲區的環安衛管理。
4.7工安:負責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進行監督。
五.內容
5.1對危險化學品供貨商的基本要求和選定標準
5.1.1采購必須確認危險化學品供貨商的資質:如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等證件。
5.1.2由供貨商或委托外方提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確認其是否具有資質,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等證件。
5.2化學品之物質安全數據表的管理
5.2.1采購在簽定化學品購買協議時,須向供貨商索取物質安全數據表。如供貨商無法提供物質安全數據表,則須提供該化學物質的成分、化學名稱及其危險特性。
5.2.2采購、工程及品保均有責任通過其它可能的渠道,獲取化學品的物質安全數據表。
5.2.3工程負責確認各部門收集的物質安全數據表及相關數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格式,并統一存檔管理并發放至各相關單位。
5.3化學品存儲的安全管理
5.3.1化學藥品之貯存由倉庫管理員按其規定執行;生產部門所暫存的化學藥品參照其執行。
5.3.2化學藥品須儲存于陰涼、通風之地方,遠離火種、熱源;其儲存環境的溫度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放置。
5.3.3倉庫內應裝置防爆燈、消防報警裝置、防爆排氣裝置和抽風裝置。
5.3.4對于不同種類、不同化學性質或有可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之化學藥品,須分開隔離儲存。
5.3.5易燃物品應與其它物品隔離,并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并要防止其潮解。
5.3.6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儲存應容易識別和檢查。
5.3.7對于有害的化學藥品、有機溶劑須予以標示。
5.3.8對于揮發性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封蓋須蓋緊,不得有外泄狀況發生。
5.3.9庫存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超過使用期限,欲使用或處理時,需事先經使用單位主管、品保部人員及工程部人員確認。
5.3.10存放在現場之化學藥品,必須指定區域存放,并由擔當者明確標示,并貼附該物質的MSDS數據,同時須將有商標(標簽)的一面朝外。
5.3.11庫存、暫存之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需標示下列數據:
A.商品名稱;
B.化學藥品成份;
C.供貨人姓名、地址和電話;
D.有害標志;
E.與使用化學藥品有關的特殊危險的性質;
F.安全預防措施;
G.批號識別;
H.日期(進料日期或使用期限)。
5.4化學品領取的管理
5.4.1使用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的單位要指定專人領取,并要對其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該領取人要本著“少批量多批次”的原則領取,不得冒領或超量領取。
5.4.2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以“先進先出”方式領用,保證質量之穩定。
5.4.3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實登記,庫存化學品須定期檢查。
5.4.4領取時,用桶裝盛的藥品,不得將其兩桶迭加;不得將其置地拖動;不同性質的藥劑要分次領取。
5.4.5領取強酸、強堿、有毒等藥品時須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具。
5.5化學品使用的管理
5.5.1添加粉沫狀化學藥品應先溶解后,再倒入藥槽(桶)中,嚴禁直接倒入,謹防粉塵被吸入或逸散,使身體受傷害和環境受污染。
5.5.2添加有機溶劑或化學藥品,應依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說明書使用必要的保護器具。
5.5.3添加有機溶劑或化學藥品,應以“少量多次”的方式添加。
5.5.4添加有機溶劑或化學藥品,應特別注意添加順序,以免發生危險。
5.5.5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使用場所,必須標示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名稱和警告標示。
5.5.6使用過后的容器,不得亂扔亂拋,必須統一放置在一起,集中處理。
5.5.7使用單位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藥品應有安全標簽,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5.6化學品廢棄處理的管理
5.6.1廢棄的化學藥品、容器應暫放于指定場所,由總務負責統一、及時處理,暫存場地應有標識,配備防火、防泄漏設施。
5.6.2廢棄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均須以廢液儲存桶或箱予以儲存,再依《廢棄物環安衛管理辦法》規定實施。
5.7運輸
5.7.1選擇有運輸化學藥品、危險品資格的單位和持證的司機進行運輸。
5.7.2運輸化學藥品時應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等措施。
5.7.3運輸途中應防止撞擊、傾倒,遵守安全運輸規則。
5.7.4化學藥品在購入的運輸過程中,供方均需以適當的容器(如塑料桶、玻璃瓶等)盛裝,避免化學藥品的外溢;運輸途中如因意外事故而引起化學藥品的外溢,運輸人員應及時報告,必要時報警,通知環保部門處理以防事態擴大。
5.7.5由供方負責運輸化學藥品時,應將上述注意事項告知供方。
5.8安全管理規定
5.8.1化學藥品除依進料檢驗作業程序檢測外,倉庫管理員應檢測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對化學藥品進行標示,若未標示應要求供方標示或自行標示。
5.8.2化學藥品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具體的按照《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予以標示。如:“危險品”、“有毒品”、“氧化劑”、“遇濕易燃物品”、“腐蝕品”、“劇毒品”、“爆炸品”等。
5.8.3對于危險化學藥品,在購進和使用時,倉庫和使用單位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5.8.4化學藥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藥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藥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5.8.5工程部和品保部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藥品產生的危害:
A.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
B.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
C.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
D.采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
E.采取其它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5.8.6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藥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并備有應急處理的方法。
5.9應急處理
5.9.1誤觸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的原因主要有:
A.添加不當所引起。
B.移動時不慎將器具碰撞造成破裂外溢。
C.標示錯誤,導致加錯化學藥品或有機溶劑所引起。
D.未依操作說明書或作業指導書操作。
5.9.2化學品異常、緊急事件的處理
5.9.2.1化學品接觸人體的應急處理
(1)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去最進的自來水龍頭處用清水徹底沖洗皮膚,至少15min,若仍有疼痛感則立刻就醫。
(2)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0分鐘,立刻就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復蘇,立刻就醫。
(4)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立刻就醫。
5.9.2.2化學品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化學品流至高溫地區而引起火災。
(2)泄漏處理:穿戴好防護用品,用抹布或吸附海棉覆蓋至化學品表面,待充分吸附后收容。
5.9.2.3化學品泄漏引起火災的應急處理
一旦化學品泄漏引起火災的處理方法參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5.10考評和獎懲
5.10.1對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5.10.2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公司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相關文件
1.廢棄物環安衛管理辦法
2.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法律法規)
3.特殊作業注意事項告示牌(法律法規)
4.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說明書參考工程部《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
5.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藥品的規定 (法律法規)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法律法規)
7.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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