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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網 --> 環境體系認證-1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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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14001環境管理體系內審控制程序 |
一、國際標準化組織-環境14001環境管理體系內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驗證公司內(nei)部環(huan)境是否符合要求,為保證國際標準化組織-環境14001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及不斷完善提供依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nei)部環(huan)境管(guan)理(li)體系所有覆蓋部門(men)和過(guo)程及要素的審核。 3.職責 3.1 環境管理者代表職責。 3.1.1負責每次內審計劃的審核、批準,指定內審組長。 3.1.2負責審核組與常受審音響效果之間的協調。 3.1.3負責審核報告的審核、批準。 3.2 體系辦公室職責 3.2.1負責按計劃,組成審核組進行內審。 3.2.2負責內審報告的發放和存檔。 3.2.3負責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審查和跟蹤驗證。 3.3 受審核方職責 列(lie)入內審(shen)計劃的部門(men)均為受審(shen)核方。職責(ze)是: 3.3.1確認本部門的內審計劃。 3.3.2做好迎審的準備工作。 3.3.3指定聯絡人員,協助審核組完成審核計劃。 3.3.4確認不符合項。 3.3.5分析不符合項產生的原因,按審核組要求制定糾正措施計劃,報審核組審查后實施。 3.4 審核組職責 3.4.1內審組長職責 (1)協助貫標辦組成審核組。 (2)制定現場審核計劃,組織文件審核。 (3)指導內審員編制內審檢查、記錄表,準備現場審核記錄和不符合報告等文件資料。 (4)主持首次會議和末次會議。 (5)控制現場審核氣氛和審核進度。 3.4.2內審員職責 (1)按照組長安排編制“內審檢查、記錄表”。 (2)按分工要求進行現場審核,填寫現場審核記錄。 (3)對不符合事實進行描述,填寫“不符合報告”。 4.內容和要求 4.1 內審計劃 4.1.1貫標辦制定內審計劃,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1.2內審計劃的內容 (1)審核的目的、范圍和依據。 (2)受審核部門及審核時間。 4.1.3計劃的制定應考慮:所涉及對象的重要性及其影響和以往審核的結果,對各部門開展的質量/環境活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體系內部審核,兩次內審的時間間隔為12個月。 4.1.4以下幾種情況,必要時應進行計劃外的臨時審核 (1)法律法規及其他外部要求發生變更。 (2)相關方的要求。 (3)發生重大事故。 (4)質量/環境管理體系大幅度變更。 (5)計劃外的審核由管理者代表臨時組織。 4.2 內審前的準備 4.2.1審核組的組成 (1)審核組成員必須是接受過內審員培訓并考試合格,同時分別經管理者代表任命的內審員。 (2)管理者代表指定具有內審員資格和獨立工作能力的審核人員任組長。 4.2.2內審前10天,由內審組長召開一次審核小組會議,明確內審實施計劃,進行任務分工。 4.2.3“內審計劃表”的內容(略) 4.2.4審核組應提前一周將“內審計劃表”以書面形式下達到受審核部門。 4.2.5受審核部門接到內審計劃后安排人員做好準備工作,如果對審核項目和日期 有異議,需在3天通告審核經協商另行安排。 4.2.6內審組長根據內審實施計劃組織內審員編制“內審檢查、記錄表”。 4.3內審的實施 4.3.1文件的審查 (1)內審檢查與受審核部門環境活動有關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等是否符合管理手冊的要求,是不是現行有效管理版本,檢查實施情況。 (2)內審員檢查受審部門的記錄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4.3.2召開首次會議,內審組長向各受審部門簡要的說明本次審核的目的、范圍和審核方法,確定配合人員。 4.3.3現場的審查 (1)內審員參照“內審檢查、記錄表”中具體內容對受審部門進行現場檢查。 (2)內審員通過交談、調閱文件、現場查驗等方法收集客觀證據,填寫“內審檢查、記錄表”。 (3)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時,內審員應進一步調查清楚,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性分析,確保公正。 4.3.4現場審核完成后,內審員整理現場審核記錄,開“不符合報告”,受審核方負責人確認簽字。 4.3.5末次會議 現場審(shen)(shen)核(he)結束(shu)后,內審(shen)(shen)組(zu)長按計(ji)劃召(zhao)開末次會議,由內審(shen)(shen)組(zu)長主持,審(shen)(shen)核(he)組(zu)成員、受審(shen)(shen)核(he)部門(men)、公司各(ge)部門(men)負(fu)責人及(ji)有(you)關人員參加。主要(yao)內容包(bao)括: 重申審核的(de)目的(de)和范圍; 說(shuo)明審核的局限(xian)性; 宣(xuan)讀(du)不(bu)符(fu)合項(xiang)報告(gao); 提出糾正措施(shi)要求和建議; 宣讀審核結論(lun),約(yue)定審核報告發放時間(jian); 內審(shen)組長安(an)排內審(shen)員做好(hao)末次會議記錄(lu)。 4.4內審報告 4.4.1內審后一周內由內審組長編制“內審報告”,分別交管理者代表批準,發放至有關部門。 4.4.2內審報告的內容 審核的(de)目的(de)、范(fan)圍和依據; 審(shen)核組成員及受審(shen)核方代表名單; 內(nei)審日期及(ji)內(nei)審計(ji)劃具體實施(shi)情(qing)況; 不符(fu)合項的數(shu)量、分布(bu)情況(kuang)、嚴重程(cheng)度; 存在的主要問題; 體系有(you)效性、符(fu)合性的結論; 不符合項分布表。 4.4.3“內審報告”提交總經理,作為管理評審的依據。內審相關記錄由貫標辦保存,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4.5 跟蹤驗證 4.5.1受審核部門接到“不符合報告”后,組織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在“不符合報告”原因分析欄填寫上糾正措施,提交貫標辦。 4.5.2貫標辦對糾正措施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返回受審核部門重新制定,原件交貫標辦保存,復印件交受審核部門實施。 4.5.3貫標辦組織內審員對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跟蹤驗證,在“不符合報告”上填寫驗證記錄。 4.5.4貫標辦將糾正措施實施效果向管理者代表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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