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制定倉庫物料、半成品之收發及不合格品處理控制程序。 2.0范圍 2.1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倉庫內的原料、半制品發放、收存及不合格品控制。 2.2本程序不包括進貨的入倉,進貨入倉參見“進貨控制程序”。 2.3本程序不包括成品的收發,成品收發參見“成品付倉及付貨程序”。 3.0定義不適用 4.0相關文件 4.1搬運、貯存、防護和盤點控制程序。 4.2過程控制程序。 5.0職責 5.1倉庫負責倉庫物料發放控制及不合格品處理。 5.2品檢科負責退倉物料及不合格品的鑒定。 5.3相關廠長負責審批相應不合格品的廢棄及加工處理。 6.0相關記錄 6.1出庫單。 6.2入庫單。 6.3不合格品處理單。 7.0內容 7.1發放物料 7.1.1領料車間接倉庫員知后,由領料人去倉庫領取物料/半制品。 7.1.2倉庫員按商務下發的訂單或“生產計劃明細單”填寫“出庫單”并發放物料。 7.1.3領料人收到所需的配件及數量,需點收及在“出庫單”上簽收作實。 7.1.4發出物料要遵守“先入先出”原則。 7.2收料入庫 7.2.1倉庫員收到物料后填寫“入庫單”,核對單據及實物,檢查內容包括:--物料名稱--數量--檢驗標識--包裝等 7.2.2檢查無誤后,倉庫員簽收,物料放入倉庫指定位置存放,并登記入相應的“帳本”上。 7.2.3檢查如不相符,付倉部門應作糾正,如僅是數量有出入,則以實收數為準。 7.2.4完結之“入庫單”須分發給相應部門。 7.2.5倉庫員收到物料后按商務下發的訂單或“生產計劃明細單”備好物料后通知相關車間領料。 7.3不合格品處理 7.3.1倉庫負責人收到不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處理單”時,須按單點收,如無問題簽收作實,如發現數量不符,須在單上注明后簽收。 7.3.2若退料部門在單上注明更換物料,倉管員須根據該單發料及變動相應之帳本。 7.3.3倉存品如出現不合格,須將其入放于不合格區,并予標識。 7.3.4由倉庫經手人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單”,交品檢科鑒定,相關廠長審批處理。 7.3.5所有不合格品由相關廠長安排人員按“不合格品處理單”進行處理,處理方法如下:--廢棄:沒有利用價值,放在報廢區,倉庫員報告品檢科鑒定后,經審批作廢棄處理。--加工:可加工后使用的物料,指定負責部門加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