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發放的工資和補貼應當符合當地關于正常工作和加班的法律規定。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生效日期應當同工資和補貼的發放記錄相互比較,以保證資料記錄在時間上是有效的。如果用計件工資計付工資,員工的工資最低限度須等于按照正常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記錄當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加班工作是否為正常工作周的一部分,或核定在哪幾天加班。記錄有關細節。
計算實例:[粗黑體數字是假日、休息日等的假設數字,審核人員應當根據當地工廠的實際情況使用正確數字]
步驟 1:確定“法定每月最低工資”。此實例以400 元設定為“法定每月最低工資”。
步驟 2:從“一年總天數”減去“法定假日天數”和“周末非工作天數”得出“每年工 作天數”。例:每年 365 天減 11天“法定假日天數”再減 104 天“周末非工作天數”得 250天“每年工作天數”。(即 365 – 11– 104 = 250) 。
步驟 3:“每年工作天數”除以每年月數,得出“每月平均工作天數”。 即 250 / 12 = 20.83。
步驟 4:“每月平均工作天數”乘以 “每天正常工作時數” (以 8 小時為例),得出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即 20.83 ╳ 8 = 166.64。
步驟 5:“法定每月最低工資”除以“每月平均工作時數” ,得出“法定每
小時最低工 資”。即 400 / 166.64 =2.40。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a)“法定每月最低工資”除以“每月平均工作時數” , 得出“法定每小時最低工資”。
(b) “法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法規要求工作天加班工資比率(以 1.5倍為例),得出“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最低工資”。
(c) “法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法規要求休息天加班工資比率(以 2倍為例),得出“休息日加班每小時最低工資”。
(d) “法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法規要求假期加班工資比率(以 3 倍為例),得出“法定假期加班每小時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