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行為守則中結社自由是指:
BSCI行為守則7.2要求企業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在BSCI審核問卷B7就是關于結社自由,其中第B7.1原文引用:
Do employees have the right to establish, join and take action in free and independent workers´organisations including free and independent unions without previous authorisation of the employer?
雇員是否有權成立和參與自由及獨立的工人組織,并且在組織中采取行動,這些組織包括事先未獲雇主授權的自由及獨立工會?
由此可見,工廠的任何員工都有權利組建獨立工會、成立法律允許的組織和社團,工廠不得任意干涉。因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規定:
賦予所有工人和雇主無須經事先批準,建立和參加其自己選擇的組織的權利,并制定了一系列規定,確保這些組織在不受公共當局的干涉的情況下自由行使其職能。
在BSCI認證審核中,工廠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工廠可以允許工人自由結社,不會侵犯工人自由的權利,從而讓工人有限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