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9000T定義與術語 CSC9000T參照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及標準體系 1 本CSC9000T管理體系的制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要求為基礎,并充分參考了我國政府已批準的涉及社會責任的國際公約,同時參照了其他標準體系。 2 本CSC9000T遵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歷次憲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集體合同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最低工資規定》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方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3 本CSC9000T參照的國際公約和標準體系包括,但不限于: 《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國際勞工組組公約第14號(〈工業〉每周休息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9號(〈事故賠償〉同等待遇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號(確定最低工資辦法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59號(〈工業〉最低年齡公約〈修正〉)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號(同酬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22號(就業政策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號(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44號(〈國際勞工標準〉三方協商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0號(勞動行政管理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9號(〈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70號(化學品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82號(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 ISO 14000 環境管理保證體系 OHSAS 18000 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 BSCI 管理手冊,2004年 CSC9000T適用范圍 以下定義與術語適用于本CSC9000T管理體系。 1 企業社會責任 指企業除了為股東追求利潤外,還應該承擔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其中,員工是企業社會責任中最主要的利益相關者。 2 利益相關者 任何可能受到企業決策與活動的影響,同時又可以影響企業決策與活動的各利益群體,包括員工、客戶、供應商、社會團體、各下屬與分支機構、合資伙伴、投資人、競爭者以及環境因素等。 3 可持續發展 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方式,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和自然環境的綜合的動態的概念。 4 企業 任何以贏利為目的而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組織。企業的范圍包括,但不局限于:國有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合伙企業、集體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5 童工 任何未滿16周歲,受雇于某企業,為獲得報酬而從事勞動或提供服務的人。 6 未成年工人 任何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受雇于某企業,為獲得報酬而從事勞動或提供服務的人。 7 強迫或強制勞動 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勞動或服務,但不應包括: 1) 根據義務兵役制為純軍事性質的工作從事勞動或服務; 2) 作為國家公民應盡的正常義務; 3) 在發生戰爭、火災、水災、饑荒、地震、惡性流行病等災害,可能危及居民生存或安寧的情況下,強制付出的勞動或服務; 8 個人特性 在本CSC9000T中包括年齡、性別、體型、身體狀況等客觀因素。 9 工會組織 員工依照國家現行法律自愿結合成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級工會組織代表會員和員工的利益,依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10 PDCA 即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運行模式 關于PDCA的含義簡要說明如下: 策劃(Plan)-建立所需的目標和程序,以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準則所期望的結果; 實施(Do)-對程序予以實施; 檢查(Check)-根據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程序進行監測和測量,并報告其結果; 改進(Act)-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表現。
驗廠咨詢請致(zhi)電奧地特(AUDIT)0512-66355405或發送郵件至service@108dy.cn;國內權威咨詢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