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夏天起,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費,屬違法行為。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新《條例》”)于今天起施行,其中高溫費正式納入“勞動合同”。高溫津貼不再是一項福利,而是一種對高溫下勞動者的補償,是強制性的規定。
長期以來,高溫費發放規定只是地方政府的一個指導性文件,沒有法律效力。因此每到夏季,各地勞動監察部門接到的投訴咨詢,很多都是關于高溫費的。昨天,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么多年來,高溫費投訴案件一直是零處罰,“不過,今年夏天,要是有單位再不發高溫費,我們接到職工的投訴,就會立案了,因為這是強制性規定。”新《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據了解江蘇去年沒有上調高溫津貼標準,目前,仍是執行2011年的標準。對于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全年按4個月(6月、7月、8月、9月)計發,每人每月200元。去年與其他城市相比,江蘇的高溫津貼標準全國最高。
市人社局聯合住建部開展夏季高溫勞動保護的專項檢查。從接受檢查的單位看,情況比較良好。但市勞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楊云提醒,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按規定最高可處罰2萬元。
上午9點半,檢查人員來到金閶新城最北端、虎池路與金筑街交叉口的一處安居房項目工地。張師傅是工地上的鋼筋工,他告訴記者,夏天暴曬在陽光下的鋼筋十分燙手,至少有40℃,要戴上防護手套才能搬運,否則就可能被燙傷。但從上月起,工地就對作息時間進行了調整,改為上午6點到10點、下午3點至7點作業,避開高溫時段。據項目經理陸忠林介紹,工地采取了一系列勞動保護措施,如全天供應開水,提供清涼油等防暑產品,將職工生活區的空調進行維修保養。此外,工地還專門將兩個會議室改為防暑降溫室,作為工人的臨時休息點。由于該項目由9棟27-31層的高層組成,高空作業環境溫度實際更高,所以工地設立多名管理員,及時監督工人的身體情況。
位于長江路上的華能蘇州熱電廠里,汽輪機房和鍋爐都是高溫作業區域。經現場測溫,工作環境溫度已達35℃。據黨委書記沈文平介紹,工廠24小時生產,而巡檢員每兩小時就要巡檢一次,每次半小時。本月,工廠已全面檢查空調等降溫設備,救護點、藥材的定點發放也已經完成,高溫津貼按照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4個月,目前6月份的高溫津貼已經及時下發。
盡管此次高溫檢查情況良好,不過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楊云提醒勞動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勞動者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收到投訴后,人社局將派監察員調查取證,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整改,并予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據悉,本次專項檢查活動將歷時兩個月,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成檢查隊,聯合安全生產監督、衛生、建設等多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檢查,就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規定、女職工及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情況、實習生勞動保護等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