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多年來,馬莎公司一直致力于確保我們的產品在良好工作條件下生產。這支持了我們的核心原則,即,為我們自己的員工提供有意義的工作,為顧客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我們和我們的供貨商從經驗中發現,當人們受到尊重,工作條件達標并且工資水平合理時,他們和他們的公司都從更多的奉獻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中獲益。顧客也從具有更高質量和價值的商品中獲益。
通過發展我們與供貨商之間的約定標準,即一套定期考察模式和一項持續改進政策,配之以標準沒有達到情況下的嚴格制裁,這個目標已得到實現。
但是,越來越廣泛的全球擴展和越來越激烈的國際競爭帶來了新的挑戰。作為一個在三十多個國家以自己獨家品牌銷售多樣產品系列的大型零售商,馬莎公司現正與世界各地的許多供貨商合作。
我們的大多數供貨商都有它們自己的供貨商,而這些供貨商可能又是由其它供貨商供貨的。我們要對那些以某種形式為最終變成一件St Michael 產品作出貢獻的許許多多人當中每一個的工作條件進行控制是不可能的。但我們決心盡我們所能來確保我們所堅信的原則得到遵守。因此,我們公布了適用于我們整個公司的《全球采購原則》。
這些原則清楚要求我們的所有直接供貨商(即那些我們與之直接簽約采購商品和服務的供貨商)確保它們的設施符合我們認可接受的標準,并持續改進。我們對直接供貨商堅定地執行這些原則,并鼓勵他們沿供應鏈向下進一步實施這些原則。--- Roger Holmes
馬莎公司在挑選直接向我們供貨商品和服務、我們旨在與之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供貨商時非常小心。從一開始我們就要求每個供貨商實施我們的《全球采購指南》,該指南建立了最低要求的入門標準。但隨著我們業務關系的發展,我們希望供貨商參照國際公認條件穩步地提高標準和改善工作條件。
供貨商責任
我們與每個供貨商共同設立了一套標準,其中包括適合于生產商品所在行業和國家的規范。供貨商有責任達到并保持這些標準。
職工權利
為我們的供貨商工作的人必須受到尊重,其健康、安全及基本人權必須得到保護和促進。作為最低要求,每個供貨商都必須完全符合所有相關的當地和全國性法規,尤其在下列方面:
Ø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工資率、以及雇傭條款 Ø最低雇傭年齡
另外,無論當地如何規定,正常情況下工人必須年滿15 歲;作為一種規范,他們應可自由加入合法的工會或工人組織。
生產場所與標簽
貨品供貨商必須事先與我們就生產場所或用于每份訂單的場所達成共識,并同意不允許將這些在認可地點生產的訂單分判給他人。
所有貨品必須打上注明其原產國的標簽。
供貨商不單須在任何時間都應用這些守則,更須能證明一直應用著。對沒有達到要求的供貨商,我們將采取行動,其中可能包括取消我們的訂單和停止交易。
定期評估
所有生產場所都要由我們供貨商和我們自己的職員定期進行考察和評估。我們將攜手努力,實現持續改進。
環保責任
作為最低要求,供貨商必須符合所有相關的當地和全國性法規。另外,我們還期望他們以達到國際標準為目標,不斷改善他們的環保表現。
專門生產單位
一旦我們與一個供貨商建立起相當的業務水平,我們就希望該供貨商在專門滿足馬莎訂單需要的單位和由專門滿足馬莎訂單需要的工人來生產我們的產品。
在供應鏈中深入貫徹原則之承諾
我們希望我們的供貨商在與他們自己的供貨商合作的時候采納類似原則。
本自助指南列出了適用于所有生產馬莎產品的工廠的標準。隨著我們業務關系的發展,我們希望供貨商穩步地提高標準和改善工作條件,以達到ETI基本守則中詳細描述的更嚴格的國際公認標準(參看第5節)。本自助指南還提供了關于如何達到這些更高標準以及如何通過仔細的記錄保持以在審核時證明自己符合標準的指引。
道德貿易聯盟基本守則
道德貿易聯盟(ETI)是英國一個由一些公司、非政府組織(NGO)和工會社團組成的聯盟,致力于共同確定和促進在《勞工實踐守則》實施中的良好做法,包括對守則條文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和獨立核查。其企業成員包括:Desmonds & Sons Ltd.、Dewhirst Group、LambertHowarth Global、Levi Strauss & Co.、馬莎百貨、Pentland Group lpc 和Tesco等。
道德貿易聯盟(ETI)制定了一項《勞工實踐守則》,即“基本守則”,它反映了在勞工實踐方面最相關的國際標準。所有成員企業都承諾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實施ETI 基本守則。
道德貿易聯盟基本守則
1. 自由選擇職業 1.1 不可雇用受強迫勞工,奴隸或非自愿的囚犯勞工。 1.2 不可要求勞工付“押金”或將身份證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員給予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可自由離職。
2. 遵重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 2.1 雇員有權按自己的意愿,參加或組織工會,并進行集體談判。同時,不可因此而受到不同待遇。 2.2 雇主須對工會的活動和會內之組織活動,采取開放態度。 2.3 勞工代表不可受到歧視,并可在工作地點執行代表的職務。 2.4 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受法例限制,雇主須提供方便,協助發展相輔相成的渠道,而非采阻撓態度。
3. 工作環境安全衛生 3.1 雇主須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注意相關行業的工業安全知識及危險。雇主須采取足夠的措施,以合理可行的方法,盡量減少在工作地點的潛在危險,以避免雇員因執行勤務,在相關情況下或在執行勤務期間發生意外,引致健康受損。 3.2 雇主須定期提供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培訓,并將資料存盤。此等培訓應為新聘勞工或調任新職的勞工重新舉辦。 3.3 雇主須為雇員提供清潔的廁所設備和飲用水。如有需要,亦須提供儲存食物的衛生設備。 3.4 若雇主為雇員提供住宿,住宿環境必須清潔和安全,并符合雇員的基本需要。 3.5 遵循守則的公司須委任一高級主管為代表,負責勞工的健康及安全。
4. 不可雇用童工 4.1 不可招聘童工。 4.2 公司須制定參與及協助制定政策和計劃,為被發現當上童工的兒童,提供過渡性的服務,使其接受良好教育,直至長大成人。“兒童”及“童工”兩詞之定義參附件。不應聘用兒童和18 歲以下的少年在夜間或有危險的環境下工作。 4.3 不可聘用十八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在夜間或危險場所工作。 4.4 上述政策及程序,須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相關條文一致。
5. 基本生活工資 5.1 每個正常工作周的工資及福利,至少須達到當地的法定標準或業內的參考標準,并以較高者為主。在任何情況下,雇員工資除應足以維持基本需求外,也應在此之上有所剩余,以供零用。 5.2 所有雇員在入職前應獲發書面通知,清楚說明有關工資的聘用條件,并在每次發薪時,收到有關支薪期內工資的書面說明。 5.3 嚴禁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懲處,也不可在沒有當地法律依據且未經雇員同意的情況下,扣減工資。所有紀律懲處的辦法,皆應記錄存盤。
6. 工作時間不可過長 6.1 工時必須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及業內參考標準,并以保障較大者為準。 6.2 在任合情況下,雇主不可定期要求雇員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并雇員平均每7個連續工作天,須至少享有一天休假。加班工作須屬自愿性質,每周不可超過12小時,也不可視為常規安排。同時,應以較高額度之加班費做補償。
7. 不可歧視雇員 7.1 雇員不可因種族、階級、國籍、宗教、年齡、殘障、性別、婚姻狀態、性取向、工會會籍或政治傾向等因素,而在聘用、賠償、培訓、晉升、解聘或退休方面受到歧視。
8. 正常勞資關系 8.1 在所有情況下,雇員的工作必須以當地法律或慣例認可的勞資關系為基礎。 8.2 不可利用僅供勞力合約、分包合約、家庭代工方式,或透過一些無意傳授技能或提供正常勞資關系的學徒訓練計劃,或利用過期使用定期勞資合約, 來逃避雇主在勞工法或社會福利法規定下,因正常勞資關系而必須向雇員負擔的責任。
9. 禁以苛刻或不人道手法對待雇員 9.1 嚴禁雇員受到身體虐待或體罰,受到身體虐待的威脅,性騷擾,或其它形式的騷擾及言語上的侵犯或其它形式的恐嚇。
本守則內的條文所列,僅為最低標準,而非最高要求,公司不應以此為限,而拒絕超越標準。應用本守則的公司亦須遵守當地及其它適用的法律,若法律與本基本守則內的條文皆對同一事項做出規定,則須以保障較大者為準。
附錄:有關的國際標準
國際社會將制定國際勞工標準的職責賦予給國際勞工組織(ILO),而該組織的建立正是為此目的。ILO 涉及雇主和工人代表以及政府方面的三方結構,以及該組織在勞工領域所有相關事宜上的技術專長,使得ILO 成為國際勞工標準的權威和合法的來源。
ILO 的標準在公約和建議中規定,公約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對所有批準了這些公約的國家均具有約束力,而建議則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指導。
這些核心公約及其所附建議包括: v 國際勞工(gong)組(zu)織公約第29及105條;建議書(shu)第35條(強(qiang)迫勞動)禁止使用任(ren)何(he)形式的強(qiang)迫或(huo)強(qiang)制性(xing)勞動(例如,所(suo)有在(zai)任(ren)何(he)懲(cheng)罰威脅下(xia)完成(cheng)和/或(huo)非(fei)自愿完成(cheng)的工(gong)作(zuo)或(huo)服務(wu)) v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 條(結社自由)賦予工人和雇主建立和加入他們自己選擇的社團,起草其章程和規則以及選舉其代表的充分自由。 v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8 條(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保護工人,防止其受到在工作方面的反工會歧視行為的侵害。它要求促進雇主或雇主社團與工人社團之間的自愿談判,以達成集體協議。 v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 及 111 條;建議書第 90 及 111 條(男女勞工,同工同酬,就業及職業歧視) v 要求促進平等機會和待遇,消除工作和職業方面的任何歧視。 v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 條;建議書第146 條(最低年齡)。要求有效廢除童工,不斷提高允許工作的最低年齡,直到與少年身體和心智的完全發育相適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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